三是失信联动惩戒。在招标文件、招标公告中,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资格条件,对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通过征信公司或登录“信用中国”、“信用合肥”等网站进行查询,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,不得确定为中标人。
四是信用惠民便企。大力推行“信易投”招投标机制,积极探索正向激励,将“信用”转化为“用信”,实行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实现全覆盖。在“新华信用杯”全国信用案例征集活动中,市公管局唯一入选参赛。
来源: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